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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调查研究】民革市委会监督委员会开展基层组织廉政建设调研
发布时间:2023-07-21作者:来源:

5月17日,民革沈阳市委会监督委员会到沈河区工委开展基层组织廉政建设调研。调研座谈会在沈阳华建律师事务所举行,民革市委会副主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金福,民革市委会常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孙兴名,监督委员会委员富颖、高慧媛、赵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天舒,沈阳华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律师,沈河区工委各支部党员代表参加座谈,座谈会由监督委员会委员富颖主持。

监督委员会委员富颖主持座谈

座谈会上,监督委员会委员高慧媛宣读了《民革沈阳市委员会加强基层组织廉政建设办法(试行)》,并就《办法(试行)》进一步征求与会委员和基层党员的意见。沈河区工委各支部党员代表基于基层实际,就加强支部廉政建设、强化制度规范和纪律处罚,细化监督工作体系、深化思想宣传引领等方面提出了颇有见地的建议并作表态发言。

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孙兴名围绕市委会拟定的基层廉政建设调研提纲,代表沈河区工委对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主题汇报交流,详细介绍了工委自换届以来强化廉政建设的具体做法和举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强化纪律约束,将学习贯彻内部监督文件精神,作为工委班子成员、工委各支部,工委新党员入党培训的必修课。三是在市委会监督委员会领导下,细化年度廉政工作计划安排,将日常工作与日常监督推进有机衔接、紧密结合,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委内部监督委员会,由各支部主委担任内部监督委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工委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营造监督意识强、监督机制全、监督效果好的内部监督工作氛围。五是采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学三议三帮”组织建设推进、“党务、事务、财务”三公开机制,真正做到通过集体决策、公开决策,集众智、定良策、谋发展,提升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实现决策质量的最优化。

金福主任对沈河区工委认真践行、落实市委会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及做出的有益尝试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对沈河区工委各位党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认真研究,加以吸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委会指导基层组织廉政建设的方案。他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廉政建设是民革内部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民革市委会加强基层组织廉政建设办法(试行)》是探索民革内部监督工作的具体制度体现。监督委员会将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推进内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本次活动特别邀请了沈阳华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宝华、中国格致律师联盟创始人张军伟、沈阳华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芳芳、刘兴等同志参与座谈,共同探讨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他们从法律视角为民革市委会的内部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